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苏园工﹝2018﹞7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苏州工业园区第八期高技能人才认证补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苏州工业园区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高技能人才认证补贴。
二、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职工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认证补贴。
三、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1. 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认证补贴申报系统(苏州工业园区培训管理中心认证补贴管理系统http://subsidy.fyxmt.com/Front/login.html),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2.材料提交:网上填报结束并且初审通过的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苏州工业园区培训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雪堂街188号公共学院4号楼)提交,2018年纸质材料送交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11月15日。
(1)证书原件(校验后退还)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校验并盖章);
(2)身份证及个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及个人银行借记卡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借记卡开卡行须为苏州大市范围银行网点);
(3)高技能人才认证补贴申请表(信息初审后在线打印本表);
(4)个人考试认证发票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上报:园区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汇总并形成补贴方案。
4. 补贴发放:补贴方案报组织部人才处审核备案通过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次年初国库支付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特别说明
1、申请人同时符合园区高技能人才认证补贴、园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中的两项或三项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2、申请人通过各级政府免费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再享受本补贴。
3、申请人通过企业内人才评价鉴定获证的,由于已对内评试点单位实施补贴,对个人不再予以补贴。
4、缴纳园区社保并获得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和初级工(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可到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五、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园区培训管理中心 62532108、62532338、62532308。
2、工作网站:
1)苏州工业园区培训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jxjjlt.com/index.html
2)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ipac.gov.cn/dept/ldhshbzj/jygl/jyglbslc/jypx/201804/t20180409_702168.htm
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第八期高技能人才认证补贴工作的通知 .doc
苏州工业园区培训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