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园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以及《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意见》(苏园工〔2018〕71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一支符合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特制定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金鸡湖工匠评选
每年开展“金鸡湖工匠”评选活动,重点支持近三年内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最高给予入选者每人30万元奖励,分三年发放;对新购首套自住用房的,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或培养单位,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1.申报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以上技术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可放宽至65周岁),且在园区正常缴纳社保。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技能大奖、省首席技师等省级以上荣誉和奖励;获得时代工匠以及姑苏高技能领军引进人才或同类层次地市级技能类荣誉和奖励;(2)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全国二类或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苏州市级应为技能状元赛)的选手;(3)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职称并担任过市级一类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教练,从事高职、技工院校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且业绩显著的优秀教师;(4)地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领办人;(5)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要贡献。
2.申报流程:(1)人才办每年9月份左右发布申报通知;(2)采用个人自主申请和企业(或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3)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材料受理;(4)培训管理中心负责组建“金鸡湖工匠”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工作业绩和现场考察)并形成入选建议方案;(5)人才办主任会议对建议入选方案进行审议;(6)社会公示;(7)入选次年起按政策兑现奖励。
3.提供材料:(1)金鸡湖工匠申请书;(2)申报人岗位业绩材料(含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公积金缴交记录和岗位业绩材料等);(3)技术及业务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含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相关材料);(4)递交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以上三项材料须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4.其他说明:“金鸡湖工匠”获得者入选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的,相应补贴按照如下执行:(1)单位补贴:从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给予单位的引才补贴中扣除单位享受园区给予的10万元/人的一次性补贴;(2)个人补贴:从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给予个人的安家补贴中扣除个人享受园区给予的50万元购房补贴。
二、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每年择优评选在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和优秀个人,授予优秀用人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每家奖励10万元;授予优秀个人“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每人奖励1万元。
1.申报条件:(1)在园区正式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在当年度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秀高技能人才引育、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职工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等方面),可申报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评3家左右;(2)在园区正常缴交公积金的在职人员,在从事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和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工作服务做出突出贡献,可申报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个人,每年评10人左右。
2.申报流程:(1)培训管理中心每年10月份发布评选通知;(2)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由企业进行申报,先进个人由个人所在单位进行推荐申报;(3)培训管理中心组建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4)报组织部人才处备案;(5)社会公示;(6)入选次年起按政策兑现奖励。
3.提供材料:申报表、相应事迹材料和单位证明材料等。
三、高技能人才认证工作
对每年新获证人员,按取得证书等级实施补贴,其中高级技师或同等层次4000元/人、技师或同等层次3000元/人、高级工或同等层次2000元/人,同一人同一工种或专业的晋级认证实行差额补贴。
1.申报条件:在园区正常缴纳社保、并在上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年的10月31日之间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的在职人员,获得高级工证书的人员到园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2.申报流程:(1)个人通过认证补贴申报系统申报,开放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0月31日;(2)网上初审;(3)个人提交纸质证明材料;(4)纸质材料校核;(5)培训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形成补贴方案;(6)报组织部人才处备案;(7)社会公示;(8)次年起按政策兑现补贴。
3.提供材料:证书原件(供查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校验并盖章)、身份证及个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及个人银行借记卡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借记卡开卡行须为苏州大市范围银行网点)、“高技能人才认证补贴申请表”(信息初审后在线打印本表)。
四、企业内人才评价鉴定工作
对开展企业内人才评价鉴定和企业自主评价体系试点的单位,每年按取得证书等级及数量对试点单位实施补贴,对获证个人不予另行补贴。高级工或同等层次年鉴定量达到20人以上的,每家企业按2000元/人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师、高级技师或同等层次年鉴定数量达到10人以上的,每家企业按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条件:经过园区培训管理中心备案、由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的企业内评价鉴定试点企业。
2.申报流程:(1)企业开展评价鉴定工作前20天提交正式申报材料,由园区培训管理中心初审,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2)企业正常开展评价鉴定工作;(3)企业向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办证材料;(4)企业向园区培训管理中心提交评价鉴定验收材料;(5)报组织部人才处备案;(6)社会公示;(7)次年起按政策兑现补贴。
3.提供材料:企业内评价鉴定工作计划和实施计划、考场记录签到成绩汇总等过程性材料(含图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结果汇总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合格人员公示名册、评价鉴定通过人员证书复印件、企业内评价鉴定工作总结等。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面向龙头企业、职技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优秀技能专家、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和传统工艺大师等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对经认定的园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1.申报条件:技能大师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市技术能手、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3)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已入选国家省市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不再予以认定。
2.申报流程:(1)申报人员向培训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2)培训管理中心对申报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3)立项后先行拨付5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以及开展培训交流和技术攻关的费用补贴等;(4)年底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万元经费资助,并正式授予大师工作室铭牌。
3.提供材料:苏州工业园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苏州工业园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备案表、苏州工业园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信息汇总表、申办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出版物、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六、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企业联合院校开展学徒制等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对经审批列入试点的项目,每年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给予每个企业最高3000元/人补贴;对未能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同等水平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实施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支持不超过2年。
1.申报条件:在园区注册的企业与区内外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实质性的产教融合合作,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2.申报流程:(1)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备案材料报园区培训管理中心;(2)年度培养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培训管理中心申请补贴;(3)培训管理中心审核验收;(4)报组织部人才处备案;(5)社会公示;(6)次年起按政策兑现补贴。
3.提供材料:(1)备案材料: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2)验收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七、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各功能区、街道、社工委、产业载体、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机制,支持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
(一)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围绕园区重点产业领域,每两年组织一届 “苏州工业园区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给予获奖选手奖励。
(1)由园区管委会主办的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1届(2019年度举办园区第九届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赛事组织推动园区高技能人才结构不断优化。
(2)结合金鸡湖工匠引进、省市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储备实际需要,在竞赛项目系列中增加2-3个项目领域的定向邀请赛。
(3)园区高技能大赛奖金按照一等奖2.4万,二等奖1.8万,三等奖1.2万,优胜奖2000元标准设置,定向邀请赛项目设置一定的奖金。
(4)具体竞赛活动的开展以大赛组委会发布的竞赛活动通知为准。
(二)自主竞赛活动
鼓励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型的技能竞赛活动即园区自主竞赛活动(分职工类和学生类),根据竞赛职业(工种)、参赛规模、赛事成本等要素,对职工类和学生类技能竞赛择优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经费补贴。
(1)申报条件:职工类和学生类竞赛的项目应按照区域和产业发展方向,优先选择通用性强、就业面广、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大、技术要求高的岗位或专业进行开展,鼓励参照园区重点发展产业,结合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江苏省和苏州市技能状元大赛等设置竞赛项目。
(2)申报流程:①各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职院校等单位申报竞赛项目方案;②培训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后立项备案;③通过立项备案的竞赛活动先行拨付50%竞赛项目预算经费;④竞赛期间培训管理中心将开展指导监督工作; ⑤培训管理中心组建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⑥报组织部人才处备案;⑥拨付剩余竞赛项目补贴资金。
(3)提供材料:(1)备案材料:园区技能竞赛活动征集备案表、园区技能竞赛活动方案、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验收材料:活动情况总结报告、经费决算和体现活动成果的相关材料。
(4)奖项设置:职工类竞赛决赛人数大于40人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6名;决赛人数31~40人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优胜奖6名;决赛人数21~30人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胜奖6名;决赛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各功能区主办的职工类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奖金1.8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1.2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金0.8万元,优胜奖奖金0.1万元。各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职工类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奖金1.2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0.8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金0.5万元,优胜奖获得者0.1万元。
学生竞赛奖金面向园区在校学生,奖项设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4名,决赛人数不得少于20人。学生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奖金0.3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0.2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金0.1万元,优胜奖获得者500元。
(5)其他说明:职工类和学生类竞赛项目原则上每两年组织1次,与由园区管委会主办的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交替开展。
(三)竞赛集训基地立项支持
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国技能大赛,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集训基地,参照园区公共实训基地政策予以支持。
1.对评审立项的集训基地,按《园区工委、管委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实训基地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2.具体采取分级分类滚动支持原则,(1)建设资助。根据项目进度给予基地不超过相关设备购置总投入的50%资助,专项用于基地建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运维资助。按年度任务目标进行考核,优秀最高补贴20万元,合格最高补贴10万元,不合格不予补贴并责成整改;(3)基地升级配套。对入选市级及以上集训基地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上级资助的50%配套支持。
3.具体由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次年起按政策兑现补贴。
八、上级竞赛选拔和集训工作
支持园区在职员工以及院校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和省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选拔和集训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对获奖选手及其指导教练和选送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1.申报条件: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和省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园区在职员工或园区院校在读学生;
2.奖励方式:在上级竞赛奖金兑现后按1:0.5予以配套,配套奖励按50%奖励给选手个人、30%奖励给项目教练、20%奖励给培养单位的原则进行分配;
3.提供材料:身份证、表彰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才热线)67068000;园区培训管理中心62532108、62532338、62532308。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20180706).docx
苏州工业园区培训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